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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婚假、产假的变更通知

Date:2016-02-25 14:37:38  Author:admin  浏览:2821次

金昌盛集团全体员工:
根据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,金昌盛集团关于员工婚假和产假的政策作如下变更,2014版员工手册相关内容从本次变更:
1、婚假
婚假为10天。
前3天婚假含双休日和法定假日,后7天婚假含双休日,遇法定假日顺延。申请婚假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。
2、产假
正常生育产假为128天(产前20天,产后108天,均含双休日和法定假日)。
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。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妊娠4个月内流产或宫外孕者,给予15天的产假;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,给予42天的产假。
3、陪产假
上海地区已婚女子生育时,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0天(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),其他省市员工陪产假按当地政策执行。
4、本变更自2016年3月1日正式执行。
特此通知!


金昌盛集团人力资源部    
2016年2月24日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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